龙徽当举 承古开新——有关龙标志的几个问题

庞 进 2007年1月11日  

 

事情是由上海《新闻晨报》(2006年12月4日)刊登的一则所谓“弃龙”的报道引起的。报道称:由上海外国语大学党委书记吴友富教授领衔的“重新建构和向世界展示中国国家形象品牌”的研究,已正式被列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立项。这个课题如果完成,中国形象标志将有可能不再是“龙”,他们所塑造的国家新形象标志,很有可能将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
消息一出,舆论大哗,一天之内,近20万网民参与有关网站举办的民意投票,九成多的人明确表示反对。上网文章多不胜读,其情绪之愤激、语词之尖刻,大有千夫所指、万众共诛之势!如“龙文化是华夏文化中不可替代的命根”,“屠龙意味着对中华文化的灵性根基毁灭性摧残”(朱卫华);如“中国人已经把自己的祖坟掘得面目全非了,有些人还不罢休,连自己的灵魂也要出卖”(匿名)等等。在这种情势下,吴友富教授赶快于当日下午向媒体表明:“自己此前从未就此事接受过媒体采访,所谓龙不再作为中国形象标志的报道纯属无稽之谈。”并强调:“中国龙的形象一定要坚持!”(《光明日报》12月5日)
有道是“无风不起浪”,“树欲静而风不止”。事件所反映出来的广大网民对民族图徽标志的强烈认同,对放弃本民族的文化精华,以迎合、迁就西方语境的言行的理智的批评与愤慨的指责,的确都让我们感动,所谓“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民意不可欺”、“众怒难犯”也!而在讨论中提出和暴露的问题,也值得我们重视,做深入的进一步的思考。

一.中华民族的标志,有必要迎合西方吗?

言龙“在西方世界被认为是一种充满霸气和攻击性的庞然大物,容易招致误读误解”,因而应该放弃的言行,并不新鲜。此前,北京奥组委一些人就以“龙在世界各地有着不同的理解”为由,不顾大多数国民意愿,也不惜伤害海内外华人的感情地将龙排除在2008年奥运会吉祥物之外。
这些“弃龙”的说辞和做法,形成了一种现象,表面上看似乎是对一个文化符号不够重视的问题,而其实质,则是反映出了中国在走向世界,即“与世界接轨”的过程中,一些国人,尤其是一些掌握着话语权和决策权的“精英”人物,“唯西方马首是瞻”的媚外心理——其根源是这些人已成了黄皮白心的“香蕉人”,脑子里已让西方价值观塞满了。按说,某些西方人有“不同的理解”了,或“误解”了,要做的工作是向他们讲清我们的道理,消除误解,即使一时消除不了也没关系,互相尊重对方的文化信仰和风俗习惯就是了,大可不必迁就和迎合。而这些人的做法则是:一定要挤压我们的头颅,以适应洋人的帽子,或者干脆不要我们的头颅,只要洋人的帽子。如此作为,被网民指斥为“数典忘祖”、“自矮身形”、“自我阉割”、“用屁股思考”、“阉人心态”、“软骨症”、“见了洋人腿肚子转筋”、“太监文化逻辑”等等,就很自然了。
是的,在对外交往中,我们不能妄自尊大,但也没有必要妄自菲薄。生活中的道理常常是:站不起来,是因为自己跪着。在文化问题上,尤其是民族形象标志问题上,既不可以用东方的讲究来要求西方,也不可以用西方的说法来框范东方。世界是多元的,文明是多样的,各种文明都有它的优长,全球化绝不是一种文明的一元通吃,而是各种文明的多元集优。
和这次“弃龙”风波有关,在12月1日卡塔尔多哈亚运会开幕式上,大型演出的编导还犯了一个不应该犯的错误:将中国龙安排在了日本的花车上。不错,东亚各国,甚至东南亚、南亚各国,都有龙崇拜现象,也都有舞龙、划龙船等习俗,但这些国家的龙,都是受中华文化的影响,由中国本土传过去的。中国的龙崇拜起源于距今八九千年的新石器时代,而舞龙活动,在两千多年前的西汉典籍中已有明确记载,且在出土的汉代画像石、画像砖上已有表现。而日本的舞龙就晚得多了,一般认为,是其江户时代(1603—1867,相当于中国明代的天启年间至清代的光绪年间)随着日本摄取中国文化的第三次高潮才由中国传至其长崎等地的。
这样的错误值得我们警惕:如果继续掉以轻心,不注重保护、弘扬和宣传,我们的文化符号、民俗样态,就很有可能被别的民族、别的国家拿去,韩国将其所谓的“端午祭”“抢注”成功,就是一例。还有将“中医”说成“韩医”,将中国的围棋说成是韩国的发明,等等。尽管我们倡导亚洲人民大团结、世界文明大融合,但团结和融合,要以保持本民族的特色为前提,不可以牺牲本民族最本质、最精华的东西为代价。
有人说,我们应该用“大国心态”或“地球村”心态来对待这样的事。我觉得这里有一个参照系的问题。比如,太阳会老化,地球会毁灭,这当然是真理,如果以这样的真理为参照,我们当下所做的一切似乎都失去了意义。然而,这样的真理太遥远了,我们毕竟生活在一个有限的、现实的时空里,我们还不能什么都无所谓,因为别人有所谓,你“君子风度”,你“拱手相让”,你“以身饲虎”,别人正好拿去,壮大了他们,反过来让你尴尬,让你难受,甚至让你失落尊严,匍伏在地。

二.中国龙与西方Dragon的区别何在?

“弃龙”风波的直接原因是有人将西方的Dragon与中国龙相混同,而两者无论从起源、形象、文化背景,还是功能、地位,都属于性质不同的两种象征物,是不可混同的。
西方的Dragon是对鳄、蛇、鹰、蝙蝠等少数动物的集合,具有喷火、吞人、破坏、护宝等神性;表象丑陋,主要代表恶,可以说“充满霸气和攻击性”;如《圣经·启示录》中的七头十角、等着吞食妇人孩子的大红Dragon,这条Dragon就被说成是魔鬼撒旦的化身。中国龙是对蛇、鳄、鱼、鲵、蜥蜴、猪、马、牛、鹿、虎、熊、鸟等许多种动物,和雷电、云雾、虹霓、龙卷风、星宿等多种天象经过多元容合而产生的神物,具有喜水、好飞、通天、善变、显灵、征瑞、示威等神性;表象神奇,主要代表善,不存在所谓的“攻击性”;如以尾划地、协助大禹治水的应龙。中国龙有神圣威严的一面,更有和悦可亲的一面。
西方的Dragon有海洋文明的背景,是暴力和邪魔之怪,由此产生了许多英雄屠戮Dragon的传说,如英国的圣乔治就是一位战胜Dragon的英雄;中国龙主要以农耕文明为背景,是水利和农业之神,由此产生了许多祈祷龙神以求风调雨顺的习俗,如过“二月二龙抬头节”,等。Dragon在西方文化中地位不高,无足轻重,中国龙经过漫长时间的集合、演进和升华,事实上已成为中华民族的精神符号、文化标志和情感纽带,是吉祥嘉瑞的象征,其地位是崇高的,其象征性和凝聚力是巨大的、无可取代的。
以担心西方人误解,就轻率地放弃龙的中国标志地位,理论上站不住脚,实践中也因与大多数中国人的心理认同相悖而行不通。我们民族创造和选择龙(当然还有凤)这样的文化符号,花了七八千年甚至上万年的岁月,它凝结、寄托着历朝历代、亿万中国人的智慧和理想,体现着五分之一地球人的心理认同。不说放弃了可惜,事实上也放弃不了。
龙与Dragon相混,很大成分上是过去的误译造成的。所以,包括我在内的不少学者都曾郑重建议:将Dragon直译为“劫更”,或“劫根”,将龙英译为“Loong”(拼音long英文发“朗”音,所以要多加一个“o”,且将第一个字母大写)以示区别。

三.中华儿女非“龙的传人”吗?

对“龙图腾”以及“龙的传人”说的挑战,早在此前已经展开。
先是作家姜戎在《狼图腾》一书中提出了“龙图腾极有可能是从游牧民族的狼图腾演变而来”的观点。对此,我在西安图书馆举办的“天禄讲坛”上,曾郑重地予以回应——
图腾是人类早期产生的与宗教信仰、族祖崇拜、社会制度等交织在一起的复杂的文化现象,对后世文化影响很大。一般来讲,构成图腾的基本要素有某种自然物(以动物为多)或天象,被认为与族祖、族人有血缘关系,是部族的保护神,是部族的徽号标志等四条。四条全部符合者为严格意义上的狭义图腾,部分符合者可称为宽泛意义上的广义图腾。龙是多元容合的神物,它来自自然物和天象又高于自然物和天象,其徽号标志的功能最明显,因而可称为广义的中华民族的图腾。
狼有可能成为古代某些游牧民族的狭义图腾,也有可能进入龙的多元容合过程。但是,说龙图腾由狼图腾演变而来,文献证据缺乏且没有来自考古的实物证据的支持。至于《狼图腾》书后提的几条“证据”,均因判断有误而难以成立,最多只能算作一种猜测。比如,为了说明没有翅膀的狼图腾演变成了龙图腾,姜戎断言说龙图腾也没有翅膀,岂不知长翅膀的“飞龙”形象在汉代的石刻、砖刻上就有。众多动物和天象进入了龙的容合过程,狼即使成为龙的容合对象,也只能是其中的一种。所以,狭义的狼图腾不可能取代广义的龙图腾,就像人的一个指头不能代替一个人那样。
中华民族的形成过程是一个容合的过程,龙参与、伴随、见证、标志了这个过程。龙的传人主要指文化精神的一脉相承,而非血缘意义上的基因遗传。中华始祖的文化精神与龙的容合、福生、谐天、奋进的精神同一。(“容合”,是我创造的一个词,是兼容、宽容、综合、化合的概称。)对古代一些游牧民族所崇尚的所谓狼的强悍进取、不屈不挠、团结合作等精神质素,龙自然也会采取容合的态度,使其变成龙精神的一部分,事实上,龙的精神中已包含有上述精神。所以,总体上说,中华民族只能是龙的传人,而非狼的传人。
之后,黄守愚先生又在网络上发表文章,提出了“中国人是猪的传人,而不是龙的传人”的观点,引起了广泛的争议。对此,我也做了回应——
猪是一种具体的动物,将其再神化,也脱离不了作为自然界具体动物的生态特征;而龙则是容合了众多动物和天象的神物,它来自自然物又超越了自然物,其神性、神职之大、之多,是任何一种单一的自然物所不能比拟的,猪当然不会例外,不管是黄先生褒扬的野猪,还是黄先生贬责的家猪。不错,中国古代的确有过对猪的崇拜,东北红山文化区域内也出土了不少猪型原龙。但是,这些,只能说明,猪是龙的容合对象之一,而不是“惟一”,因为龙的取材对象,除猪之外,还有蛇、鱼、鳄、鲵、马、鹰、虎、鹿、牛等动物,以及雷电、云雾、虹霓、龙卷风、星象等自然天象。
显然,黄先生的错误不在于提出了猪崇拜的问题,而在于拔高了猪崇拜,将作为龙的容合对象之一的猪,以点代面、以枝节代整体地高抬到可以取代龙的地步;将中国古代属于局部性、一般性的猪崇拜现象,高抬到全局性、标志性的民族信仰和精神象征的位置;甚至将中华民族的人文先祖黄帝、夏禹等诬指为猪,其牵强附会、轻率荒谬之处比比可见。其“论述”,乏见理论创新之功,却有混淆视听之嫌。因而,其说动摇不了龙图腾的崇高地位,中华民族只能是人文意义上的“龙的传人”——“猪的传人说”可以休矣。
黄先生在他的文章中还提出了“龙的传人说”只有三十年的观点,对此我也做了阐明:“龙的传人”作为概念,的确是将近三十年前(1978年12月),由台湾音乐家侯德健通过《龙的传人》一曲,首先唱出来的,但作为观念,至少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证据是至晚在汉代,龙崇拜就与华夏族的祖先崇拜结合在了一起。伏羲女娲是传说中的神话英雄,也是炎帝、黄帝的直系祖先。出现在汉代画像石上的伏羲女娲生着长长的龙尾,而且亲密地交缠在一起。文献资料中也有伏羲是雷神之子,是其母华胥氏踩踏了雷神在雷泽留下的“大迹”而孕生的描述(雷电是龙的重要的取材对象之一,闪电为龙之形态,雷声为龙之发音,雷神就是龙神,雷神的儿子也就是龙神的儿子,龙神的儿子当然是龙),和“伏羲鳞身,女娲蛇躯”之说。至于炎帝、黄帝、蚩尤、颛顼、唐尧、夏禹等先祖,与龙的关系就更亲密了,他们都有龙之称、龙之比、龙之功、龙之誉。正因为龙以象征物的身份融入了中华民族的祖先崇拜,所以普天下的中华儿女都认同自己是“龙的传人”。
在这次“弃龙”风波中,有的媒体也把神话学家叶舒宪提出的“中华民族的龙图腾来源于熊图腾”的观点搬了出来。这样的观点我依然不能苟同。是的,史籍曾载“黄帝号有熊”、“轩辕出自有熊之国”,东北红山文化区域也出土有5000年以前的“熊型原龙”;我也认同叶先生讲的熊有“自我复生的能力”的观点,但说“熊图腾要比龙图腾悠久得多”、“中华民族的龙图腾来源于熊图腾”,却是站不住脚的。因为东北辽宁阜新查海遗址出土了目前发现最早的距今8000年的石块堆塑龙,这条龙就一点都不像熊,河南濮阳西水坡遗址出土的距今6400年的蚌塑龙也与熊的形象相去甚远。叶先生举出的所有证据,都只能说明熊是龙的取材对象之一,而非惟一。因为考古发现的新石器时代的文物已经证明,熊型原龙之外,还有蛇型原龙、鳄型原龙、鱼型原龙、猪型原龙、鹿型原龙、虎型原龙、鸟型原龙,等等。
至于个别人提出的“熊猫传人说”、“狗的传人说”、“蚯蚓传人说”等,因离谱太远,不必细说。

四.龙没有开新的能力吗?

对龙“承古”的资格和能力,大家没有争议,但龙是否具备“开新”的资格和能力,看法就不一了。
有的网友说:“我不喜欢把不存在的动物作为图腾,那代表着虚幻和没有未来。”(佚名,腾讯网,2006年12月4日)有的学者讲:“龙本身是一个帝王专用的符号”,“是皇帝的标志”。(吴思,南方日报2006年12月10日)“中国人对龙的崇拜,就是对王权的崇拜和臣服。”“在现代都市生活里,龙正在遭到淡忘,它仅仅在节庆时刻跟民俗一起短暂地现身,然后再度退出我们的生活。仅此而已。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龙是那种正在逐渐离开我们的事物。”(朱大可,南方日报2006年12月10日)“抛弃龙文化,才能解放思想。”(彭凌玉树,搜狐博客2006年12月5日)
对上述说法,我的观点是这样的——
第一,龙既是虚的又是实的,是虚与实的统一。说它虚,是说它是虚拟的神物,谁也没有见过真正生物意义上的活蹦乱跳的龙。说它实,一是说它在自然界中有活生生的模特儿,二是说还有作为文物、作为艺术品的龙。这些模特儿和文物、艺术品,可都是实实在在的,可视可见的,甚至是可触可摸的。显然,有了那些模特儿之实,才有了神物之虚;有了神物之虚,才有了文物、艺术品之实。这是一个逻辑的辩证的创造过程。这个过程是滚动发展的,不断升华的。一代一代的龙都既是实的,又是虚的,虚实相生的。
选择来自现实生物又非现实生物的龙作为文化标志,正好反映了中国人的聪明。龙体现的是一种“容合”的世界观。若是崇拜具体生物,无论外在形象还是文化内涵,都不好再增添新的东西,而作为神物,从远古到当今,龙一直呈现着开放的胸襟和纳新的气魄,且不断地从形和神两个方面增加着与时代前进的脚步相吻合的新鲜活泼的质素。
第二,在中国漫长的阶级社会里,龙的确曾是帝王皇权的象征,也的确起过为专制统治壮胆效力的作用,这当然是需要认真分析、清理、批判的。然而,我们必须注意这样的事实:龙是原始先民对身外自然力神化的产物,在阶级社会到来之前,劳动人民就把龙创造出来了。进入阶级社会之后,由于龙身上具备着通天、善变、显灵、兆瑞、示威等神性,遂被帝王们看中,拿去做了自己的比附象征物。随着帝王从历史舞台退出,龙也就失去了象征帝王皇权的意义,遂以吉祥物的面貌和身份,回到了劳动人民中间。几千年来的事实是宫廷有宫廷的龙,民间有民间的龙,两种龙并行不悖。而龙作为帝王皇权的象征,对龙的地位的提升、影响力的扩大、世界各国对龙的了解和认识有正面作用,并非一无是处。持全盘否定的态度倒也显得痛快潇洒,但难免失之于简单、粗率和偏激。对龙而言,正确的态度应当是择优认同,有扬有弃,弘扬正面内涵、积极意义,而不是揪住负面的已经认识清楚东西不放。
我不同意“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龙是那种正在逐渐离开我们的事物”的判断。龙是一个凝结着中华文化精华,从而魅力无穷、具有广阔开放的襟怀,从而新新不已的系统,是可以涵纳、容合各种文明的全色彩象征,也是一种包括过去时、现在时和将来时在内的全时态象征。龙的身上所蕴含和体现的容合、福生、谐天、奋进的基本精神并没有过时——
容合:龙的形象是容合的,龙的形成过程是容合的过程。龙的容合,参与、伴随、见证、标志了中华民族的容合。容合意味着凝聚,意味着团结,意味着协作,意味着合力。容合是一种世界观,也是一种方法论。容合的精神,大到对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处理国家关系,小到个人事业、人际交往、家庭生活,都有指导意义。
福生:作为自然龙,龙由水神而农业神,兴云布雨、司水理水是龙的天职。作为人格龙,中国古代的创世英雄、圣哲明君、精英贤良,多有龙之比、龙之名、龙之誉。作为吉祥物,龙有显灵、兆瑞的神性,人们相信,龙能给他们带来绵延不绝的幸福和嘉惠多多的好运。龙的福生的精神,启示和教育人们:做好龙、善龙、祥龙、造福众生的龙。
谐天:龙的容合对象来自自然界,龙是人天关系的形象化表述,它体现着中国圣哲“天人合一”的思想,反映着先民对天道的理解、对身外众生的尊重。谐天的精神告诉世人,中国应当走重视生态保护的、可持续发展的“绿龙”的道路。中华民族应该成为绿色理念深刻、绿色制度健全、绿色行为普及的与天和谐的龙族。
奋进:龙的形象是与时俱进的。从新石器时代简单质朴的“原龙”、商周时期神秘抽象的“夔龙”、春秋战国与秦汉之际粗犷雄健的“飞龙”、魏晋隋唐刚柔并存的“行龙”、宋元明清复杂华丽的“黄龙”,直到当代的吉庆嘉瑞的“祥龙”:中华龙呈现着不断开拓、不断发展、不断创新的轨迹。龙具有“好飞”的神性,而“好飞”正是“奋进”的同义词;龙舟竞渡是龙的奋进精神的外化。这样的精神,激励人们发奋自强,锐意创新,积极进取。
显然,上述基本精神,使龙不仅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精魂的载体而千古传承,而且使其以紧扣当代生活的姿态,与中华儿女一起,意气风发、精神抖擞地走向未来。
近年以来,国家在大力倡导和谐文化,而龙文化与和谐文化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毫无疑问,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龙文化既可以为和谐文化提供民俗基础、智慧参照和精神动力,也可以作为和谐文化的象征和载体承古开新。

(原载《文化月刊》2007 年第1期) 1

相关链接——

庞 进 著名龙凤文化研究专家、作家,中华龙凤文化研究中心主任。著作有散文集《兵马俑狂想》、《慧雨潇然》、《灵树婆娑》(获中国首届冰心散文奖)、《大悟骊山》;专著《龙的习俗》、《八千年中国龙文化》、《创造论》、《呼风唤雨八千年——中国龙文化探秘》、《中国的图章——说龙谈凤话麒麟》、《龙起东方——庞进世纪龙文新作》、《博大精新龙文化——以浙江龙游为例》、《凤图腾——中国凤凰文化的权威解读》、《龙子龙孙龙文化》等18种。在互联网上创建并主编有“中华龙凤文化”(www.loongfeng.com)网站,其龙凤文化研究成果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深远的影响。

地址:710002 西安市太阳庙门43号西安日报社
电话:029—81017295 13038599056
邮箱:loogfen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