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化的名实之辩

——兼与《把龙译成dragon无伤国家形象》一文商榷

叶馨兰  2008年1月15日

 

《中国文化报》2007年12月10日发表谢征文章,批评我写的《端正研究龙文化的态度和方法》一文(载《中国文化报》2007年12月3日“仅限于反驳对方,而没有展开正面说理”。因此,我想在本文中正面阐述一下我对当前龙文化争论的基本看法。

我认为,对中华龙文化的研究,固然要重视“名”。这里的“名”,指龙的名称,但更要重视“实”,这里的“实”指中华龙的实际内涵。用哲学上的语言说,这里的“名”“实”关系,是一个形式和内容的关系。由此我认为,判断龙的名称的正确与否,首先要分析这一名称是否能正确反映和体现龙的内涵。我愿意引用华夏文化纽带工程组委会委托《科技智囊》杂志社做出的龙文化认知度调查,其中说,多数国人都承认自己是龙的传人,但多数国人都不明白也不想搞清自己为什么是龙的传人。所以,研究一下龙的内涵,确实很有必要,至少是可以使中国人能懂得自己为什么是龙的传人。因此,我认为,中华龙文化兰州论坛提出的改变龙的英译名的建议,最大的好处在于它引出了中国龙是什么的实质性讨论。我也认为,只有对龙是什么的讨论清晰后,对龙的名称问题就会有更为准确的认识。

根据我对上述龙文化讨论的看法,我非常希望本次讨论或称争辩能够据理进行,争论双方都要讲逻辑,讲道理。因为只有这样,才会引出对龙文化实际内容的正确认识,并进一步引出对龙的名称的正确认识。记得2006年年底,报载有人要改变龙的国标形象,以期与西方文化沟通。20多万国人上网声讨。时至今日,当龙文化讨论深入到应该怎样认识龙的实质内容时,眼下的讨论,包括许多评论文章,都陷入简单地乃至不讲逻辑的一般判断上。我们的国民,难道只能简单地说是什么、不是什么,而不能深入下去,以逻辑分析来说明为什么吗?

谢征的文章提出了要从理论上、从逻辑分析上深入研究龙文化内涵的主张,尽管这篇文章批评了我,我却是赞成的。读到了2007年12月16日《北京青年报》发表的《把龙译成dragon无伤国家形象》一文,我认为此文是讲理的。因此在这篇文章中,我愿意一并与二文作者作理论交流。

谢文举证说:“英国工党议员伊恩·卢卡斯呼吁重新设计英国国旗,在国旗上面添加一条‘威尔士龙’,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国家的组成部分——英格兰、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威尔士。”以此说明,西方并不对龙持固定歧见。我倒是认为,与此相比,我们更要注意这位英国工党议员的方法。他是希望通过增添威尔士龙来反映新的内容。根据这种方法,我们倒是要问问自己,第一,我们对龙的内容弄清楚了没有,准确定位了没有,然后才能提出第二个问题,我们关于龙的各种名称反映了这种内容没有。在第一个问题没有弄清楚之前,是没有资格奢谈第二个问题的。

谢文提出:“图腾的含义由拥有者来界定,在历史的演进中图腾动物的形象已被高度神化、净化、美化,成为一个相对稳定的视觉符号。图腾在现代社会早已不再神秘,更被关注的或许是它的美学符号功用。”因而,龙的英译名修改与否并不重要。我并不执着于龙的英译名修改与否,但我必须向作者指出的是,龙的“拥有者”尚没有准确“界定”龙的“含义”,更谈不上“净化”“美化”,在这样的前提下,龙起不到应有的“美学符号功用”。如果此文作者以他的上述论述作为前提的话,那么,这种前提是不成立的。由此,我重复我的主张,注重于对龙的内涵,即对“实”做出研究,然后再对龙的“名”是否符合其内涵做出判断。

作者举证说:“近日英国媒体报道,经过一周的网上投票,以最高票数(55%)当选的英国国旗新图案是米字旗背景下一条戴着墨镜的火焰龙。恐怕没有人会因此而认为英国在自毁国家形象,人们倒是体会了英国人无所不在的幽默。美国漫画家把民主党和共和党分别画成固执笨拙的驴和愚蠢保守的象,这两个党不仅没有强烈抗议,而且干脆把驴和象当做了自己的图腾或称‘吉祥物’。”因而,中国龙的英译名变更是无必要的。我倒是觉得,前段所引此文作者的一句话很对:“图腾的含义由拥有者来界定。”当拥有者对自身的吉祥物做出其主流文化的认定即对其实质内容做出认定后,对其他非主流文化性的歧见是不必过于较真的。英国人对“戴着墨镜的火焰龙”,美国人对于驴和象,肯定有着他们的主流认识,也可以肯定,这种主流认识不会是自取贬义从而自取其辱的。许多人现在对龙尚未形成主流文化认识,所以不能确证龙的各种表现形式是否符合对龙的主流文化认识,所以也很难体现出幽默感。如果硬要装出什么幽默,那肯定是自欺欺人。

最后,我还是想指出一点此文作者的逻辑错误。此文作者引用中华龙文化兰州论坛的《宣言》:“中华龙形象神奇,主要象征正义与吉祥;西方的dragon外貌丑陋,主要代表邪恶与祸祟。”然后批评说:“中国的龙未必只有‘正义和吉祥’的光辉形象”“西方的龙未必总是代表‘邪恶与祸祟’。”《宣言》中作的是非全称判断,此文作者在批评时,将其改变为全称判断,这样的批评是非逻辑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