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凤与和谐

庞进   2005年12月1日   

 

“和”有“协调”、“舒适”、“和平”、“和解”等意,“谐”有“配合适当”、“妥贴”、“匀称”等意,合在一起,“和谐”的意思就可以概括为“协调舒畅,配合适当”八个字。

在中国,龙凤的形象同“协调舒畅,配合适当”八个字是吻合的。由众多的动物、天象,容合成一个和谐生动、神奇万方的形象,而这个形象又进而同众多的动物、天象,及人事相和谐,这便是龙凤。而龙与凤,也有阳阴契配、雄雌谐悦、男女合好、力美互济等意,所谓“龙凤呈祥”。那么,可不可以用龙凤来象征“和谐”呢?当然是可以的,而且是生动活泼的、内涵丰富的、不可多得的。

龙凤是“容合”的产物,体现着“容合”的精神。而“容合”与“和谐”有内在的一致性——由兼容、包容、宽容,集合、综合、化合,达到“协调舒畅,配合适当”。

“容合”的前提,是承认多样,承认差别,承认不同,没有多样、差别和不同,你容什么?合什么?又何谈“协调舒畅,配合适当”?承认多样、差别和不同,就意味着承认矛盾、冲突,甚至对抗。那么,要“和谐”,就有一个如何面对、怎样处理矛盾、冲突,甚至对抗的问题。这里,老祖宗的“和而不同”思想,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指导。

“和而不同”的源头,可追溯到公元前 800年左右的西周末年,当时郑国的史伯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国语?周语》)的思想。到了公元前500年前后的春秋末期,齐国的晏婴以“和羹”、“琴瑟”为例,进一步阐明了和与同的差异,认为只有承认不同,才能“相成”“相济”,否则,“若以水济水,谁能食之?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左传》昭公二十年)与晏婴同时代的孔子,采纳了这种和同思想,将其作为区别君子和小人的一个标准,谓之“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

儒家讲的“和而不同”,其意思似可这样理解:君子重义,可以与他人和平相处,但坚持着自己的良知和操守;小人重利,为利可放弃良知和操守而结成同盟,所谓结党以营私。而这样的同盟,往往因争利或利去而分崩离析。如三国时的儒士何晏所言:“君子心和,然其所见各异,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则同,然各争利,安得而和?”(《论语集解》)所谓“和因义起,同由利生”。(刘宝楠《论语正义》)

作为一种文化观,“和而不同”给我们的启示是:天下事物,多元多样,可以和谐相处,容合共生,互补互济,但不能苛求同一。值得重视的是,这种文化观,在龙凤身上体现得很到位。按一般的说法,龙取了马或驼的头、鹿的角、兔或龟的眼、蛇的项和体、蜃的腹、鱼的鳞、鹰的爪、虎的掌、牛的耳;凤取了鸡的喙和冠、燕的颌、鹳的颡、鸳鸯的腮、蛇的颈、鹏的翅、鱼或孔雀的尾。显然,龙凤的取材对象是多元的,如果只取一种动物身上所有,比如龙只取蛇,凤只取鸡,那么,世上就只有作为动物的蛇和鸡,而没有了成为神物的龙和凤;那么,我们中国人的精神生活,就还没有走出具象的框囿,就还没有摆脱单调和乏味。可见,龙凤是“和而不同”的典范。

龙凤各有其眼、耳、鼻、舌、头、身、足、尾,正是由于这身体的各个部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才构成了一个生动、协调、连贯、通达的整体。所以,和谐意味着秩序。这也就是说,你要和谐,就得把矛盾、冲突、对抗等等不和谐因素,规范、保持、调整、缓解、转化在“秩序”的范围内。要达到这样的状态,起码需要几个方面的支撑,这便是体制的合理、法律的适用、道德的强化和调节的有效。显然,这样的状态,目前还只是理想,还需要全体公民,做持久不懈的努力。从这上角度说,用本来就寄寓着国人诸多理想的龙凤来象征“和谐社会”也是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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