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的传人”与“龙凤传人”

庞进 西安日报 2013-07-30  

 

“龙的传人”一词,出自台湾籍音乐家侯德健于1978年12月18日创作的歌曲《龙的传人》。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侯德健将这首歌带到了大陆,歌中浓郁的中华情怀和鲜明的民族意识引起了数以亿计的中国人的共鸣。很快,这首歌传到了东南亚,传到了欧洲、美洲、大洋洲,传遍了所有有华人、华裔繁衍生息的地方。大凡华人社区集会,《龙的传人》几乎都是必唱之歌。

前几年,曾有人质疑“龙的传人”的说法,认为过去不曾有,是近几十年前才出现的概念。是的,作为“概念”,“龙的传人”的确是1978年才由侯德健首先“唱”出来、后被海内外华人普遍接受、认同的。但作为“观念”(观念和概念有关系,但概念不等于观念),“龙的传人”至少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考古发现和文献资料提供的证据表明:汉代的时候,龙就以象征物的面目融入了华夏人的祖先崇拜,即将伏羲、女娲、炎帝、黄帝等人文先祖比龙称龙,如汉代画像石上的伏羲女娲龙身像、《论衡》言“黄帝龙颜”等。祖先是龙,子孙后代自然是“龙的传人”。

传人,原意是指能把道德、学问、艺术、技能、风格等传下去的人,即传承人、接班人。这样的人,可以是与道德、学问、艺术、技能、风格等的持有者有血缘关系的人,也可以是与道德、学问、艺术、技能、风格等的持有者没有血缘关系的人。

“龙的传人”作为一个组合词,其中的“龙”指的是以龙为象征、为标志的中华人文先祖,“传人”指的是能把中华人文先祖的精神、道德、风格等传承下来并发扬光大的人,这样的人自然非数以亿计的中华儿女莫属;换句话说就是,海内外数以亿计的中华儿女,都是或应该是以龙为象征、为标志的中华人文先祖的精神、道德、风格等的传承人、接班人。

今年7月18日,笔者在“秦雍文化讲堂”上,提出了一个新的说法:“考古发现和历史文献为将中华民族称为人文意义上的‘龙的传人’提供了证据;当然,中华民族也可称人文意义上的‘龙凤传人’,这样的说法同样有根据。”

我之所以这样讲,是基于下述分析——

中华民族的主体是汉族,汉族是华夏族团融合东夷、南蛮、西戎、北狄等族团后形成的文化共同体。汉族形成前,东夷族团的势力仅次于华夏族团。华夏族团以伏羲、女娲、炎帝、黄帝等为领袖,以龙为图腾;东夷族团以太昊、少昊等为领袖,以凤为图腾。融合后的汉族既敬祀伏羲、女娲、炎帝、黄帝,也敬祀太昊、少昊——甚至将伏羲与太昊合而为一,称“太昊伏羲氏”。汉族既崇龙又崇凤,后来发展、壮大为中华民族,也是既崇龙又崇凤,龙和凤都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文化标志、信仰载体和情感纽带。

秦汉以后,龙有了象征男性、代表阳刚的功能,凤有了象征女性、代表阴柔的功能,“龙凤呈祥”、“龙凤和谐”成为人们的对理想生活的美好祈愿。

这样看来,将中华民族、中华儿女,称“龙的传人”没错,将中华民族、中华儿女,称“龙凤传人”也对。从效果来看,“龙凤传人”的称谓,除了“龙的传人”称谓原有的意义外,还有尊重女性、有利于社会和谐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