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太子龙”泪别“龙太子”?

昔日小疏漏 今日大隐患

导报记者:吴志强 201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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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稍有点熟悉国内男装品牌的消费者,都不会对浙江诸暨的“太子龙”感到陌生。他们请巨星姜文常年做品牌形象代言人;在培育了中国驰名商标——“太子龙”后,又高调打造动漫品牌——“龙太子”卡通形象……毫无疑问,这绝对是一家财大气粗,且十分注重企业文化及品牌拓展的企业。
然而,最近发生在浙江这家知名企业身上的“商标侵权官司”,却让人大跌眼镜:在“龙太子”的婴儿服装、童装商标在10多年前就已被他人注册,太子龙公司没有拥有“龙太子”童装商标使用权情况下,“太子龙”就花重金心急火燎、大刀阔斧地进军童装产业。如果这仅仅是昔日的一个小疏漏,那么,今日的浙江太子龙注定要为这个大隐患伤透脑筋,还可能付出巨额代价。
这不,眼下就被四川成都的李光辉告上了法庭,招来了一场前途难料的官司。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龙太子”备受太子龙呵护
据了解,“龙太子”是太子龙控股集团旗下的动漫品牌,由2005年成立的浙江太子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立运营。主要是想借鉴国外众多动漫品牌的成功经验,精心刻划出民族卡通“龙太子”的品牌形象,开创我国动画产业发展的新模式。
依托太子龙控股集团雄厚的传统产业支撑,“龙太子”产品研发、渠道建设、品牌推广不久就显现了“品牌服务动漫,动漫拉动产业”的效果。在超前的创新理念下,该公司结合动漫产业的远大发展前景,通过各种渠道进行海、陆、空立体轰炸式宣传,无限扩大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横跨动漫、童装、衍生产品三大产业,以落地式“龙太子成长世界”专卖体系巩固品牌形象,让“龙太子”形象一举深入千家万户。
近年来,随着浙江太子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倾力打造的《龙脉传奇》的热映,和龙太子三维系列幽默短片的播出,以龙太子为主,龙贝贝、龙小子等一系列卡通形象明星,已深受全国小朋友的喜欢,“太子龙”的品牌拓展,从此打开了无限遐想的空间。
显然,在对“龙太子”的品牌培育上,浙江太子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倾注的心血、给予的呵护是无与伦比的。
四川“龙太子”上门讨说法
可是有谁能想到,在这么一个欣欣向荣的远大产业背后,“太子龙”却因当初没有及时为“龙太子”办理“准生证”这么一个小疏漏,而为日后整个产业拓展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这可不是“天方夜谭”!早在2008年4月,四川成都的李光辉就找上门来讨“说法”了,而且底气还相当足,因为他手上有“龙太子”在婴儿服装上的注册商标。浙江太子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太子”童装,与李光辉注册商标的商品是类似商品,已明显侵权。
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李光辉已委托杭州的冯杭绍等人作为代理人,向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起诉浙江太子龙公司侵犯“龙太子”商标权。
李光辉是四川成都一家服装店的老板,他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说,自己1997年就生产童装了,当初商标局没有童装这个项目,只有成人服装和婴儿服装这两个选择,因为是从事童装的,在注册商标时就勾了25类中的“婴幼儿服装”。2007年,他已续展了“龙太子”商标。可就在此时,他通过网络和其他途径发现,浙江太子龙公司也在使用“龙太子”商标。于是,就走上了“蚂蚁与大象叫板”的维权之路。
导报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的网站上查找到,李光辉注册“龙太子”商标号为1040648,属于国际分类号25大类中的2502群,2502群中商品服务注明的是婴儿服装等全套,注册时间是1997年并续展至2017年6月27日为止。
浙江太子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2007年4月25日,也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了“龙太子”的商标,只不过使用的是简体的“龙”字,并且申请的是国际分类号25大类中的2501群,指定的商品只有服装,并没有包括童装,初审公告日期为2010年1月20日。
究竟谁真谁假?谁黑谁白?1月12日,这场备受关注的商标侵权官司就定在杭州开庭见分晓。
专家称“太子龙”因小失大
就此事件有可能会出现的结局,导报记者采访了本报品牌顾问、浙江威盾商标事务所所长厉忠辉。
“这个案子并不复杂,法律规定和事实证据都非常明确,争议空间不大,最好的办法就是双方坐下来协商,在一个合理的承受范围内达成和解。打官司双方都会损失很大,我手上经办过很多这类案子,最后大部分还是和解,越早和解,损失越少。”厉忠辉说,婴儿服装与童装是类似商品,根据《商标法》的有关规定,类似商品之间在法律上是相互占位保护的,注册了婴儿服装,别人就不能使用童装。四川的李光辉显然是拥有“龙太子”商标在童装上的排他使用权;浙江“太子龙”2007年才去申请注册“龙太子”,现正在公告期间,就算注册成功了,它的“服装”范围也不能包括童装,因为李光辉的“龙太子”已先在童装上占位了,“太子龙”使用的商标不能与他人的在先权利相冲突。
“企业无论多么知名,在品牌策划或拓展前一定要做好防预功课,消除一切有可能产生的隐患,像娃哈哈就做得滴水不漏,不然就会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厉忠辉认为:“浙江太子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显然早已意识到了 ‘隐患’,但去弥补的办法并没有走对。总是想着自己多么强大,而忽视了弱小的商标合法持有人的权利,或者总想以变通的办法申请注册出‘龙太子’商标……其实,这反而会让自己越来越被动。这个案件,还涉及到专业知识问题,在培育品牌中没有高水平的专业人员参与把关,企业说不定哪天就出问题。这样的教训,是值得所有浙企在培育品牌中吸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