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文意义上理解“龙的传人”

2012年02月06日 德州日报 庞进  

 

所谓“龙的传人”,只能从人文的意义上来理解,而不能从血缘遗传的意义上来理解。

一、龙以象征物的面目融入了华夏人的祖先崇拜。伏羲、女娲位列三皇,是炎帝、黄帝的直系祖先。出现在汉代画像石上的伏羲女娲生着长长的龙尾,而且亲密地交缠在一起。这说明,至晚在汉代,龙崇拜就和祖先崇拜结合在一起了。伏羲、女娲、炎帝、黄帝等人文先祖有龙之称、龙之比、龙之功、龙之誉,其后代自然就成了“龙的传人”。

二、中华民族的主体华夏族是在各大文化区系、众多类型文化的交汇影响中逐步容合而成的,而在各大文化区系、众多类型文化中都发现了原始的龙,说明龙是民族大容合的参与者、伴随者、见证者,当然,也是标志者,因为不管容合前的各族群以何物为标志,容合后的统一的华夏族选择了龙。

三、龙的精神与中华始祖的精神同一。龙的精神是容合(兼容、包容、综合、化合的概称)、福生、谐天、奋进的精神,这样的精神与中华始祖的精神具有本质上的一致性。

以上三点,决定了华人、华裔“龙的传人”的身份。 庞进